延庆区影视作品版权办理过程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2 08:19:48
有人知道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抗辩意味着什么吗?侵权有四种抗辩:
第一,合理使用著作权;
第二,它是著作权的合法许可;
第三,著作权已经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作用;
第四,诉讼时效已过。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了11种一般侵权行为: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行为。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其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三)不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行为。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七)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支付报酬但不支付报酬。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提出抗辩:法定许可合法使用许可是指用户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2人以上其他权利的制度。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除外,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行本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可以不经2人以上许可在教科书中编写,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2.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准转载或摘录,但应按规定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
4.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支付报酬。
5.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版权的寿命是多少年图片版权的保护期,图片作为原始产品也有一个保护期,现在人们也关注图片的保护著作权。那么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什么?
(1)著作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中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如果作者是公民作品,出版、复制、发行、出租、汇编、放映、电影、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权利的保护期。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版本除外),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其著作权将不再受到保护。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图片版权的保护期,图片作为原始产品也有一个保护期,现在人们也关注图片的保护著作权。
版权作品被他人使用了?看看是不是被合理使用了
登记版权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是不允许他人使用的,但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便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叫做合理使用著作权。
版权合理使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己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事实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己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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