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形式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9 08:12:41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但是该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
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共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共同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且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则合作开发者可以对软件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则其著作权共同享有。3、委托他人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托人享有软件的著作权。
自然人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根据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2)所开发的软件是预见到的结果或者是自身工作活动的自然结果;(3)使用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各项条件,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了相关责任的软件。二、怎么确定软件著作权归谁通常情况下,由软件开发者享有软件著作权。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然而,软件条例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版权归属:1、合作开发软件。共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共同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且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则合作开发者可以对软件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则其著作权共同享有。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托人享有著作权。3、国家政府机关下达任务进行开发软件。项目转让或者合同规定了国家机关转让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的转让和行使,项目转让或者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接受转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4、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一)针对自己本职工作中进行明确指定的开发研究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所开发的软件是预见到的结果或者是自身工作活动的自然结果;(三)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特殊设备和未披露的特殊信息等物质和技术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负有责任的软件。
以上案文是为了确定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等相关问题而阐述的,如果在此基础上你还不了解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建议及时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寻求帮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注册了商标,版权也不能忽视
很多人都以为商标和版权并无多大关联,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注册商标获得的权利是商标权,并不包括版权,想要更好的保护商标,注册商标的同时最好登记下版权。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商标权和版权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具体如下。
1、商标具有专项权,在单个类目的保护能力更强。商标权保护的是特定类别下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只要是特定的类别,别人与之相似也不行,让他人产生混淆也不行,在注册的类目中具有非常强的保护能力。
2、版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具有在先权利。对于图形商标而言,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3、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但是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委托作品,或是职务作品,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则难以证明其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就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北京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4、利用版权登记进行全面保护的成本远低于在全类别商标注册的花费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很大。而版权登记的保护范围覆盖45个类目,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此外,版权登记的耗时也大大短于商标注册。一般商标的注册时间都需要一年多,而版权登记只需要花费1—2个月即可,能够使版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其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作品用于牟利等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著作权侵权是如何认定的?我们又该如何解决?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解决方法
1、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受托人成作品后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那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
一、委托作品的认定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而是职务作品。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法律规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会有一些限制。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著作权保护上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注意事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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