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文字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9 08:11:4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当下信息化的世界,其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家都会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下面将整理一份超详细的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材料,帮助大家在申请办理时尽量一次通过审核。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5项申请材料如下: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A,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B,著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A,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北京版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B,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合作开发——合作平台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关于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材料,主要就是以上5项,可以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进行参考。
我国法律规定,软件北京版权登记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即应当是该软件的创作者也就是原始取得,或是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等继受取得方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申请软件著作权,应当向我国的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那么,个人该怎么申请软件著作权?
一、个人该怎么申请软件著作权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3、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应当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法律咨询:
网友: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著作权都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有时候在申请著作权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著作权申请后会严格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二、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
3、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三、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著作权保护期至少为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包括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等。
Q:构成商标的标志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权呢?
A:一般来说,如果企业LOGO中包含图形、独创书法等具有创新性投入或创作性组合的元素,其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华为”“天猫”“京东”的标志中的图形部分,即具有较强的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而“淘宝”的字体则基于独创性,构成书法作品。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LOGO进行北京版权登记,在实际案件中可减轻不少举证难度。
因为,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构成商标的标志需要满足显著性,商标标志的显著性与著作权中的独创性在评判标准上有一定的互通性,当商标标志达到了一定的独创性,即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但是本质上商标权和著作权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评价标准。因此,为获得更全面的保护,市场主体当然可以将企业LOGO作为商标申请的同时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实质上是企业LOGO获得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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