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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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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3 08:55:08

迅雷应版权方要求无法下载:网络免费下载作品是否涉及侵权?网上的很多作品网站上都有免费提供下载渠道,有时候并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允许,这样的情况是否是构成侵权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迅雷应版权方要求无法下载:网络免费下载作品是否涉及侵权?

1.网站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是否构成侵权①如果该网站使用的是正版电子书,网站已经支付过著作权人报酬,网站为了传播知识或扩大自我影响力或推广其产品,向公众提供免费下载,那么你下载行为是合法的,比如亚马逊的kindle上有大量的电子书供读者免费下载。②无论是商业网站或公益网站,对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提供免费下载,在不影响邻接权的前提下,提供者和下载者都是合法。③盗版网站提供处于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免费下载,未获得著作人允许,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的,违反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相关法律规定如何理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下情况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③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迅雷应版权方要求无法下载:网络免费下载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关于网站提供免费下载作品是否涉及侵权的内容就和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了解了呢?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版权的内容的话,欢迎前来进行详细咨询。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而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作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问题!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引用是一个重要的写作手段,任何一个作者在其写作生涯中都会用到它。“引用”在法律上称为“合理引用”。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引用”有明确规定。那么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会侵犯著作权?网友咨询: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会侵犯著作权?

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不会构成侵权: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律师解析: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就免费表演、模仿或者直播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除保留“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条款,还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例如直播中免费表演翻唱歌曲等行为,虽然存在观众可免费收听观看,平台未直接支付报酬给主播的情况,但观众可以选择花钱打赏付出经济对价,而主播通过吸引流量为平台赚取热度和广告投资从而实现利益共享,实质上是典型的商业营利活动,故该限制条件可以更有效地引导当事人提高注意义务从而合理合法地利用作品。

网络转载作品须按规定支付报酬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将于7日施行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在作上述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摘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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