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5 08:31:25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和释义
法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的规定。
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这里所讲的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里的许可既包括同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使用其作品,要根据对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图书出版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则可以取得词、曲作者的口头承诺。使用的地域范围宽、期限长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围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报酬较高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酬较低或者能即时清结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使用许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较为慎重,内容也比较完备,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使用,则比较简便。但无论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基础或者前提。如果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不明确,其他内容订得再好,该合同仍然形同废纸。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约定的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里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非专有的含义是指非独占的和非排他的。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例如,图书出版者与作者约定,享有该作者某一作品十年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出版部门有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非专有使用权是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例如,画家将自己的画交由某画廊展览,合同规定画家可以随时将画取回或者换到别处画廊展览,该画廊并不享有专有展览权。使用作品的人取得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由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在合同中约定。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使用作品地域、对象等。比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只允许某某电视台在某某地区播放该电影,其他地区不得播放。又如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只允许图书出版社在国内发行,不允许向国外发行等等,这些都属于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问题。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许可使用的范围,而许可使用的范围主要是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故著作权法修正案将这一内容修改为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明确约定清楚这一内容。
4、付酬标准和办法
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报酬的付酬标准和办法。付酬标准和付酬办法有联系,也有区别。付酬标准一般是确定付酬多少的问题,付酬办法一般是确定怎样付酬的问题。比如,出版图书,每千字多少元属于付酬标准,是预付还是出版之后再付,是一次性付酬还是分期付酬,是付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支付以及以何种货币支付等等则属于付酬办法。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向图书出版社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图书出版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社应当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是否规定违约金、违约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由当事人协商后在合同中确立。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是指除以上条款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上述五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但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点或需要,著作权法还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约定内容,如解决纠纷的办法。例如,使用作品的人和著作权人双方一致认为,对使用作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决,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这样规定较为灵活,有利于当事人订立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便于合同的履行。
想要申请软件北京版权登记证书,但是却不知道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哪里办理?相信在我们身边这样的朋友也不再少数吧,如果您就是其中一个,那么请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认真的阅读下面文章内容吧,希望会让您成功的办理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个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申请的。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6、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著作权侵权
作为商家,在经营运作中经历必要的商业风险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与能够并且可以规避的侵权风险,商家们在商业运作中还是应该从法律上注意并且减少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对于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正如象有的人分析的“《网洛著作权司法解释》总的来说是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其他措施相配套,实际上将一些风险不适当地加在ICP和ISP身上。”(5)很显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将责任风险不恰当地加在了网站所有者身上。因此,网站所有者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中有必要注意、规避研究不必要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1尽充分必要的注意义务网站所有者应该认真履行管理员的职责,对于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的作品或网页,充分注意并及时与相关权利人联系,同时设立必要的审查上传制度,对于重要的可能会引起纠纷的作品或网页,更要重点注意。这样,即使在面临侵权诉讼时,也有利于减少自己的风险与责任。
2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目前的现实看,中国的IT业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从整体上依然属于低级阶段,依然需要国家、社会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与此相比,即使IT业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依然制定了象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合理分担著作权人和IT商家的风险责任。因此,中国IT业界的有识之士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应该联合起来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减除附加在身上的不必要的风险。
图片作品版权登记包含哪些内容?
现在每个人一部手机在手,平时都会拍摄图片成为版权人。那你知道图片作品版权登记后都拥有哪些内容吗?小编在下文给大家介绍。
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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