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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软件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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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软件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3 08:27:53

怎样把名字注册版权

一、怎样把名字注册版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保护对象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著作权的特点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影视作品包括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怎么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1、影视作品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作品完成后,可以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朗诵、发行、摄制或者改编、翻译等方式使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

但是,作品仅在与作品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为征询意见而传阅,不属于发表。影视作品经拍摄、剪辑、洗印完成并制成拷贝之后,如未经发行亦未经公开上映,则该电影作品被视为尚未公开发表。电影作品虽未发行,却已公开上映,如电视台以自制的连续剧节目播放于众,但是没有发行节目带,这种情况被视为已经公开发表。

2、影视作品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以表示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的形式很多,既可以署作者的真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署名是确认创作人具体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因影视作品的署名顺序而发生的纠纷,法院一般将依照下列原则处理:有合同约定者按约定所确定的署名顺序;没有合同约定者,则按照创作相关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作者姓氏笔画等标准来确定署名顺序。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北京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所以若需要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那么为了贯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条件,那么需要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材料(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包括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等信息,我们依据该表中的内容为您在中心官网填写正式申请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WORD版本),如软件总行数超过4000行,我们建议您提供4000行用于整理,(一般来说在WORD中采用5号字体,13磅段落间距,100页左右即可),如软件实际代码量不足上述要求,需提供全部代码;(3)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建议在10页以上,不允许超过60页);(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件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5)委托代理协议书;(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LINUX-GPL申明、法人情况说明、ICP备案证明、前期开发说明、名称说明、授权书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作用

1、固化权利,在著作权被侵犯时便于获得保护对于软件著作权权人而言,若其软件在推出市场后遭遇大量的盗版等不法侵害,其主张权利保护的基础即其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从而可以申请工商查处该盗版商,或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著作权侵权,保护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软件产品退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11】100号文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或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增值税政策。可见,一个很大的作用是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这对于很多软件企业而言,是一笔很可观的税收优惠。

3、企业资质的申请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技术实力的一种象征。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双软企业时,软件著作权的数量是证明其技术实力的重要依据。因此,为满足申请企业资质的需要,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也是很有必要的。

经营计算机行业的企业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上,是非常在意和维护的,虽然有很多企业都在争取获得双软认证,那这些企业为什么都想申请呢?下面和版权代理一起来看看吧,这就是他的优势所在。计算机产业申请双软认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将获得软件企业称号和软件产品认证资格。

第二,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三,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产品登记成功后,再次销售该软件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以后对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可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所退税款由另一方负担,不再作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取得软件企业证书的计算机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许多企业拥有大量的软件,它们在进行双软企业评估和认定时,首先就明确了要让自己的企业申报,在科技项目申报时,如果说您的企业没有进行相关软件的研究或申报,那么就很难申报成功,因为科技项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部分比例,所以如果您已经通过了评估和认定,那么就拿到这些证书,在您以后提供科技项目申报时,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明。所以,任何科技企业,只要是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企业,都应该重视对其进行评估,更多双软申请内容请关注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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