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作权登记服务电话

北京软件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联系我们

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软件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北京软件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4 08:02:06

软件著作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中涉及软件名称,该软件软件名称一定要与合同内容相符。双方所订立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议后,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法院适用的法律与双方设想不一致的情况。

2、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版本等具体信息。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记载转让的软件名称、型号等具体信息。有可能导致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与受让方事先设想不符。

3、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如是短期转让还是永久性转让。

4、价款(1)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总的成交金额。(2)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还是采取提成支付形式,转让费的提成应按利润提成还是按使用量提成。(3)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交付与软件相关资料、权利证明的交付是否有先后顺序,转让费交付是否以软件相关资料的交付为前提。(4)双方应约定转让费交付的具体日期、期限,以及以何种结算方式结算,如采用支票、信用卡、现金或其它方式。(5)在支付使用费过程中,要写明支付款项名称、支付目的、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名称必须为订立合同双方的正式名称,且以上各项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相符。

5、在诉讼中,应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6、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7、应当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调查。对对方的履约信用,协作精神宜在合同签订前作充分了解。

8、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9、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的规定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用语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名称应当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要求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表述。②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1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信息;该名称和地址均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

12、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13、向外国人转让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14、违约责任①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②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15、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公司分立的变动期内且相对方能预见其变动后分立的组织,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是由分立后的组织共同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由其中一个组织承担;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一方是否会有分立可能,为避免纠纷发生,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权利义务承担的分配原则。

1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17、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8、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为本合同附件。

19、签字盖章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20、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2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计算机软件有了侵权的问题产生时,如果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说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来解决侵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计算机软件侵权怎么确定发生地?那么请跟着小编来看下这个问题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可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很多创作者都很清楚。但你知道什么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具体内容吗?谈到软件版权保护,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软件版权保护的范围有多大。部分原因是这样理解的,但什么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内容?你们又知道多少?许多原创者都是不清楚的,所以软件版权受到侵犯时也不清楚是否受到了侵犯。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电脑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人员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从权利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除此以外,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它的取得不需要单独的确认,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在软件注册之后,软件著作权人就拥有了出版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通过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创作者可以获得以上的权利,那么,软件北京版权登记的保护内容是什么呢?

一、保护软件版权的主题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版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在法律上享有软件版权的组织。

二、保护软件著作权客体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和相关文档(例如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版权的对象,并受法律保护。

三、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上述出版权,著作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等等。

四、保护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者的权利软件合法复制品的所有者是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软件合法复制品的人,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正式渠道获得合法软件的人。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使用需要,将该软件安装到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3.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在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环境中使用该软件或提高其功能性能,但是,经过修改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不能提供给第三方。

五、保护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的用户和受让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版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某些权利也可以用于专有许可。通过转让或专有许可获得软件版权的人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二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源技术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一)文字作品。(二)口服百种产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度(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作品百项权利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是由多项权利构成的权利复合体。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集会权,应由著作权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律和相关规定,以下哪项不受著作权法律的约束...中国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项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只有原创作品受到著作权法律体系的保护。

(2)再现性是指一个或多个作品可以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制作。


 

上一篇:北京摄影著作权如何查询?

下一篇:大兴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