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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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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呢?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22:29

电影版权,现改称为“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随着电影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愈加开放,使得电影未经授权即可在网站上随意在线观看、下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电影著作权盗版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电影著作权也日益成为关乎多方经济利益的话题。为了日后能更好地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电影作品的作者(即制片人)在电影制作完成后应尽早办理电影作品北京版权登记手续。那么,如何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呢?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其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一、登记步骤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在线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二)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和作品创作说明书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向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四)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五)登记机构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七)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八)初审时材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准予登记;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内补正,补正后提起复审,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九)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间自登记机构受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所需费用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2000元。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时间的不同,登记费用不同。

解答丨广告语能登记版权吗?

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亦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进行呈现。

广告语可以登记版权吗?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著作权(版权),但是必须要具有独创性。一般到所在地省级版权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登记即可。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将其置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广告语北京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主要有:(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未经得作者同意出版社加印图书合法吗?

如果自己的作品未经得著作权人同意出版社可以私自加印图书吗?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约定的,未能达成一致就进行了图书的加印。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著作权案例来介绍这其中的内容信息。

李某是一位作家,李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出版发行自己的一部新作品,他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该图书需要重印再出版的,双方需另行协商。由于该图书很畅销,这个时候出版社就重新加印了该图书,并在加印后给李某继续图书与相应的稿酬,李某却已出版社违反合同约定,未与其协商为由,要求出版社承担赔偿。

未经得作者同意出版社加印图书合法吗?依据法律规定,虽然出版社在加印图书,只需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通过此案例来看,出版社需征得李某的同意才能加印,李某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双方约定该图书。若需重印再版双方另行协商,出版社如要加印图书,应当征得李某的同意。

在未征得李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出版社及加印了该图书,出版社其行为也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著作权法》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利。并支付图书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我们经常会发现有部分的群体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那么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转让或者是专有合同的等级。这个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也可以是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登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委托的时候,记得提交一份委托书给对方。

2、申请人的档案应当进行留存,方便在后续的补正程序中使用。补正程序中的内容必须与源文件保持一致。

3、办理的方式,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或者是专有合同登记中,可以到有关部门的登记大厅进行现场的办理,也可以采用邮件的方式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能使用挂号信函或者是特快专递邮件才能进行。

4、申请表的在线打印,严禁对表格的格式中进行擅自的更改或者删减。同时申请文件的所运用的公章,签字必须与申请表中的签章保持一致,否则失效。

5、在填写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时,需要填写准确的且能够有效联系的地址,这样子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在通过之后,可以邮寄有关的文件和信息的传递。

6、如果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活着是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此时需要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是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7、当著作权人为自然人,此时需要提交有效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里需要正反面加以复印。并且按照有关的需求提交非职务的开发保证书或者是证明。在官网均可下载。

8、如果著作权人为外国的自然人,此时登记的有效文件为护照的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中文翻译,需要翻译人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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