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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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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20:00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和专利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侵犯版权这一种说法,但著作权法中没版权的概念,那么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发现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2、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作权法》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总之,著作权和版权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我国法律将版权称为著作权,而版权是欧美国家的说法,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

版权保护登记号是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编号,是可以证明和查询该著作权基础信息编号。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作品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和该作品出版权、发表权、转让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

◆首先来了解一下,在北京版权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受理号”、“登记号”和“版本号”三者之间的区别。

1、受理号,即受理通知书上面的编号,简称受理号。受理通知书是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后官方收取材料后给的受理证明,上面标记的是受理号。

2、登记号,是办理完毕后收到的版权登记证书上的编号。版权登记证书是证明作品与权利人所属关系的直接证明文件。版权保护登记号的前面四位数字是表示年份,SR是软件注册英文的首字母组合,再后面的数字表示当年软件的登记序号,可以看出当年软件登记数量。

3、版本号,是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会出现的编号。版本号只代表某一个版本特定的程序、功能和内容。不同的版本号所保护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一个软件,V1.0和V3.0一定是有差别的,对应的版本号也不同。

◆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版权保护登记号的作用:

1、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纠纷。

2、在第三方国家机关公示,有利于自己作品的宣传和传播。

3、版权保护登记号具有唯一性,支持查询相关版权信息。3、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企业无形资产证明,可进行资产交易。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授权号,这是著作权区别于专利和注册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的地方。

因为我国采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作为证据文件,并且登记号已经可以起到对应查询作品的目的,也就无需授权号了。

北京版权登记后能获得的4大权利,你get到了吗

作品经过版权登记后,不仅能更好的得到保护,登记人也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下面小编就来简要介绍下具体能获得哪些权利。

版权登记后的权利

1.出版者权利对于文字作品来说,出版者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板式设计专有权,另一种是专有出版权。板式设计通常指的是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或者外观等所作出的设计,它属于出版者的创造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板式设计专有权,如果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或者作品的板式设计,那么出版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影视作品表演者权利影视作品的表演权主体是演员、演出单位等等,表演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等等,如果他人从现场或者网络上公开传播其表演,或者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等等,进行了版权登记的表演者都可以从中获取一定报酬。

3.影视作品录制者权利影视作品的录制者对于其自己录制的视频享有复制、发行以及出租等权利,这些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录制者获得报酬的途径,如果有人想要使用此录制视频,那么影视作品的录制者就可以与其签订合同要求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4.影视作品播放者权利播放者一般指的是广播电视组织,具体主要包括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台等等。影视作品播放者的权利主要对象是指播放的广播或是非广告、电视的节目。广播和电视指的是广播电视台通过信息以及图像的信号播放的合成品。

你想了解的版权归属都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内容,著作权是对作品拥有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两种。一部好的作品会给作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但取得利益的前提是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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