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著作转让权呢?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1 08:11:26
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一、软件著作权去哪里办理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二、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但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软件著作权代理费是五百元到八百元不等,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知记。
如何正确行使著作转让权?看这里!
在之前的文章中,北京版权登记小编介绍过著作权中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那么在转让过程中,如何正确行使著作转让权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如何正确行使著作转让权?著作转让权是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第四十三条申请软件登记或办理其它有关事宜时,应当按情况缴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
(四)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五)异议及复审费;
(六)登记证书费;
(七)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八)例外交存费;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
(十)其它需缴纳的费用;应当补缴费用的,软件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在指定的期间内补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缴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具体收费标准由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四条凡申请撤回或被驳回的,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凡异议成立的,异议费退回。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软件登记中心缴纳。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申请者、软件名称、费用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费用汇出日为缴纳日。
我国目前是非常重视个人版权这一方面的利益保障的。越来越重视说明我国的法律也相对的越来越完善。以前个人有个人专利时,可以去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然后缴纳一点登记费,个人的版权就得到法律保护。在2017年,版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讲讲现在软件著作权不收取登记费了吗?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版权保护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具体的通知事项如下:
一、2017年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
二、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三、2017年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费的将终止办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申请软件著作权要什么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源程序一份,
4、文档一份
5、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要提交《代理委托书》一份;
6、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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