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继受主体有哪些类别?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57:50
什么情况下,北京版权登记才对商标起保护作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商标版权化,即商标注册的同时进行版权登记。这算是双重保护了,但是商标登记了版权并不代表着商标获得全类保护,今天小编带大家探讨下什么情况下,版权登记才对商标起保护作用。
1、版权登记保护作品的创意,也就是说在商标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情况下,如果某个商标的创意和设计风格极力“模仿”你的商标,这种情况可以从原创的角度驳回商标申请,无论该模仿的商标是第几类商标。
2、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存在盲查期。有可能导致无法百分百注册成功,而版权登记有助于证明商标的归属权。
3、如果某个商标与你的商标名称相同,但是创意和设计风格却大不相同,并不会引起混淆,并且在你没有申请商标保护的类别上进行注册。这种情况下版权并不能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
4、要在特定类别上保护商标的专有权还是要尽早在相应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要保护品牌商标设计的独特性(防止商标LOGO的设计风格被模仿),则需要登记版权。
版权保护中心: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继受主体有哪些类别?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其不受侵犯。如果通过软著申请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又无合法继承人,则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开发者身份权之外,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人公有领域,即软件著作权不再有效。接下来,就带大家来详细的认识了解下。版权保护中心: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继受主体有哪些类别?
1.与软件著作权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方。这里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贈人与扶养方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权利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方所有,而由扶养方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作为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方签订协议,而死后软件著作权转移给扶养方行使。扶养方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软件著作权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以后,如果其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者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其软件著作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将软件著作权指定在其死后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则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就成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3.接受软件著作权人遗赠的受遗赠人。这里的遗贈是指公民生前用遗嘱方式指定其死后软件著作权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4.合作开发软件的开发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该软件的其他合作开发者成为继受主体。软件保护条例对此并无规定,但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此结论。本来,按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应适用我国继承法,而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即按继承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里出现了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依法理,这种情况下应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雇佣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注明著作权人和作品的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案例有:
1.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了介绍和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出版或广播的除外;
6.翻译或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教学或科研使用,但不得发表;
7.该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执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复制、绘画、拍照和录像;
1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用中文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发表的作品;
12.将已出版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这种合理使用的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合法许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用户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和作品,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定许可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和出版教科书,并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这一法定许可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2.超过2人向报纸和期刊提交文章。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然而,2人以上的人应该按照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对于发明,它们通常是专利。著作权是一个作品,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原创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中的“创造”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我从事版权管理,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相关问题。所有的发明都有著作权吗?对于发明,它们通常是专利。著作权是一个作品,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原创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中的“创造”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我从事版权管理,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相关问题。著作权(版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个人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财产权,也称为经济权利,包括:
(一)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副本的权利;
(三)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四)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编辑权,即改变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十二)装配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装配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2人以上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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