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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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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44:11

近年信息技术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104839件,同比增幅48%,登记数量迈上百万量级台阶。

不同于商标和专利,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因此,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并不受影响。很多人都认为登记著作权没用,而且登记时还得交费,就不予登记,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以下是经北京版权登记小编整理登记著作权后,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几点好处:

1.可以防止自己的作品版权被别人登记,被别人用来赚钱;

2.维护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版权归属造成的版权纠纷,并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缩短并减少了举证麻烦;

3.可以转让、许可,实现商业价值,使无形资产变现;

4.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或进行权利质押;

5.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PP及游戏上线必备条件;

6.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本条仅适用于软件著作权】;

7.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申请周期短、保护期最长、保护范围广;1)普通登记50个工作日左右,加急最快1个工作日拿证;2)如果权利人是个人,即该作者一生及身后50年;若权利人为单位的即为50年;均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3)版权保护不受地域的影响,在中国完成登记,可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的成员国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

9.可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在侵权纠纷时,使用版权救济商标。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侵权,世界各国都相继制定了各种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很多国家实行软件著作权备案制度,那么在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登记备案吗?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流通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早在一九九一年就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九九二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实施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更具有可操作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登记部门的文件记载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如果发生软件著作权的纠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诉讼程序中对软件著作权进行鉴别和对权利归属的推定,有利于调查取证。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继承者、受让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是外国人时,应当按照该外国人所属国家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例或者共同缔结的双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是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而履行义务,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而是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创作完成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创作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委托创作的情形下,委托方需要提出作品的创作要求,并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受托方完成创作作品后将作品交付委托方。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费用就自然享有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作品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创作作品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创作报酬。

2)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享有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作品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创作合同同时应该约定作品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其他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以下三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若不存在相反的署名,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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