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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是永久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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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是永久期限吗?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26:34

著作权许可使用概念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版权转让是永久期限吗?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当我们在进行作品版权转让时,可以指定一段时间,那版权转让是否有转让期限永久这一说呢?

版权自生效开始其有效期终止于作者死后的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所谓的版权转让仅只是对版权有效期内的转让,转让期限是没有永久期限的。版权转让的时间是指版权所有人及购买版权的金主所约定的时间,可以是1年或者10年,时间到期后版权仍回归到原版权所有人手中。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此项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各栏填写要求和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

3、版本号: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版本号。

(二)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三)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四)转让(许可)方栏:

按栏目要求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地址,提交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五)主要登记事项栏:

1、选择转让或许可。

2、双方当事人栏: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

3、权利内容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具体权利内容。

4、期限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起始和终止的日期。永久转让的,可填“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5、地域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地域范围,如国家或地区。各项内容应与合同中的记载一致。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时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收费标准:

申请费300元/件,证书费50元/件。

现在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是开发了软件就会申请软件著作权,一方面申请著作权之后可以明确自己的版权,另外一方面在很多企业在申请高新企业的时候也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那么企业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是否有必要呢,今天北京版权登记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第一,企业是否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则要看企业的情况,当企业需要申请高新企业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要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因为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因为不太舒徐整体的申请流程,因此如果不委托代理机构的话,各种签字盖章等很容易出现问题,而最终结果就是审核通过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为了响应特定时间内的政策往往都会委托专业代理。

第二,企业是否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还要看企业的情况,如果企业本身属于小企业,并且企业不是以软件为主营业务的话,则就需要考虑是否要委托,因为委托代理机构通常价格不菲,比如只要几百元的代理机构往往都需要等三四个月,而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找委托费在一千元以上,因此企业就要考虑是否与必要委托代理。

第三,企业是否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其实还要看有没有好代理机构,不同的城市情况不同,因此委托代理时可以选择的公司也不同,如果可以找到价格合理而且服务非常好的代理,很多企业在比较重视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自然就可以委托,反之如果都是小代理公司则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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