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02:47
办理过软著申请的小伙伴都会遇到一个困惑,“我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呢?”。近期,这个问题在我们平台上已经不再是个难题了,用户只要在我们平台上下单,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预计下证日期。下证时间计算用户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时,有两种程序办理。一种是普通登记程序,用户可以选择第三方或我们平台代为办理,也可以自行将合格的申请材料快递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
一种是加急登记程序,用户可以选择第三方或我们平台代为办理。对于加急程序,下证时间是有保障的,而选择普通程序,下证时间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保障的,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
1.普通登记程序的下证时间计算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常时间为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2.加急登记程序的下证时间计算加急时间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时间,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人纸质盖章材料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通常情况下为我们平台收到全部合格材料并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平台自动计算下证日我们平台根据用户下单日期或递交申请日期自动推算预计下证日期,用户只要在平台上下单,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预计下证日期。用户下单后,进入我的服服“我的版权订单”,在版权订单页面即可看到预计下证日期。对于已经完成的订单,则不再显示预计下证日期。
鼠标移动到“预计xx月xx日下证”文字上,自动显示预计下证日日历窗口。在日历窗口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从哪天开始计算加急工作日,以及预计下证日期的范围。移动端查看下证日关注我们公众号,点击“我的服务—订单中心“菜单,在“我的订单”页面即可直接查看预计下证日期。我们秉承“平台服务,极致体验”的品牌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人人都是知产师的智能化知识产权原创保护和自助服务平台。
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的证据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原告损失的证据
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他证据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软件著作权_软件著作权登记_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现实生活中,抄袭的现象愈来愈严重。多少“程序猿”辛辛苦苦开发了一个软件,自己还没欣赏完就让“模仿”了。由此可见第一时间登记软件著作权是多么的重要。今天北京版权登记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软著登记到底有多重要,给大家敲响警钟。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3、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4、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5、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证明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即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
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最好证据,而对方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也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问题刻不容缓,更多软著登记问题请点击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如今,人们一提到版权保护就感到愤怒,因为版权保护让他们无法像以前一样免费下载音乐和电影,一切都要付钱。会员制使人痛苦。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需要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只是限制人们的自由需求?
版权保护的意义还在于对版权保护的意义的误解,即打击盗版是可能的。首先,我们来谈谈对版权保护的误解。很多人认为版权的严格保护导致了软件的收费和歌曲的收费。似乎每个人都在花越来越多的钱,但是你想过吗?正是因为盗版,我们的工作很难找到,我们的收入减少了。大量的盗版使公司因管理不善而失败,更多的人选择使用盗版,好的公司也会失败。
大概形成了这样一个循环:创新-盗版-收入减少-工资减少-公司破产-更难找到工作(因为好的公司被挤到破产)-更低的工资(相比之下,因为每个人的创新能力都更低,没有你公司怎么能自我提高,公司怎么能提高你的工资)-劣质产品-然后无休止的循环,最后你可能会转向版权保护。个人价值提升的意义在于从事设计师职业。许多人认为他们的工资不高。
事实上,原因很简单。设计的抄袭和材料中版权的缺乏导致设计师作品的低价值,因为即使是你做的,别人也可以复制。一些材料网站上的竞争导致设计师形成恶性竞争,他们对版权非常不尊重。设计师的辛勤工作没有任何回报。我们可以看到外国设计师在卖材料,估计他们都比我们赚得多。有些人可能会反驳我,说国内设计师没有能力。是这样吗?我想请你在中国复制它。你为什么想要创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自然变得懒惰,优秀的作品越来越少,优秀的设计师也是如此。因此,版权保护从自我开始。不用说,“版权保护”的意义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现在超过N家公司的专利战可以反映这一点。
许多只知道剽窃的公司不会说出来,他们希望没有创新就变得强大。这怎么可能?版权保护的意义在于可以促进整个行业创新精神的培养。事实上,这很容易理解。简而言之,许多其他人拥有专利,所以你必须创新。第二,版权保护使许多强大的公司或个人受益,他们将鼓励更多的创新并实施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意义在于它对个人、企业和行业都有好处,但不要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坐以待毙。版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垄断,所以对太贵的产品版权保护是价格高的原因,正版产品不支持。如何看待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源于300多年前的西方,它促进了知识的积累和交流,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个体社会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著作权保护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版权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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