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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著作权管辖异议所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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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著作权管辖异议所需具备的条件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3 08:46: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条件如下: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职务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公司自己开发好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专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下面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就是指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只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2)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合同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是强制的吗?1991年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曾经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目前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考虑到软件许可和软件转让毕竟是权利人自己的私权,如何处分和如何行使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自己的选择,国家不宜强制其进行登记,更不能因其没有登记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著作权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自愿登记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既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那么我们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后官方会进行公告,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利于确定权利的归属和状态;

2)由于公众可以查询了解,使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3)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后,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也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对音乐作品进行北京版权登记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音乐作品如何登记版权呢?音乐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可提交纸张或电子媒介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原创性三个方面入手,由申请人签名,注明署名日期);

(6)代理人代他人委托申请时,须呈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明书的副本。

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填写申请单,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受理登记机关更正申请。

文件(非必要程序)登记证的取得(工作登记和准入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央网站上,首先对用户进行注册,然后进行用户登录,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和打印。

2、第二步。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验收要求的,软件登记机构应当发出付款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付款通知。

5、纠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缺陷,申请人或代理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纠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领取登记证: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工作登记证》。到登记验收大厅领取证书的,自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凭验收通知书正本取得证书,未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如需邮寄《音乐作品注册证》,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三、音乐作品版权申请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程自愿登记。无论作品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作者或者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台湾、香港、澳门等外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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