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1 08:33:17
大学生为了学习安装使用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的软件属于非法使用吗?下面北京版权登记详细介绍软件的合理使用以及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软件的合理使用?软件的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的具体条件下,法律许可他人使用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而不必征得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比修订前的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在2001年软件保护条例修改时,删除了国家机关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使用。软件保护条例的合理使用范围比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要少很多。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有哪些?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的判断,需要考量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四个考量因素。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该因素有两个基本组成:该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和新作品是否是对原作的转化性使用。商业性使用版权作品往往难以构成合理使用。转化性使用则能有效构成合理使用。它保证了在版权限制范围内的一定自由活动空间。新作品的转化性越强,其他因素越不重要。
2)作品的性质创造性表达是版权保护的核心,故而作品性质中考量的核心是原作表达中创造性。创造性越高的作品,对它的使用越难以构成合理使用。究极原因,创造性低的作品往往偏向于事实性,而事实性作品传播的需求量大,故而更容易构成合理使用,以促进其传播。
3)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内容虽然大规模的复制也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但复制的内容越多,认定为合理使用的难度越大。
4)对潜在市场的影响这一因素反映了合理使用的内涵,即合理使用限制那些不会实质性损害被使用作品的市场的复制。它要求法院不仅要考虑被控侵权人的特定行为所造成的市场损害程度,还要考虑被告所从事的那种不受限制的广泛的行为会对原作品的潜在市场产生的巨大的负面影响。
市场损害是一个程度问题,这个因素的重要性与造成伤害的程度有关,而且还会与其他因素的相对强度有关。如果已经证明了商业目的,那未来的市场损害通常会被推定;如果不具有商业目的,则需要证明市场损害的可能性。总之,软件的合理使用制度仅是为了学习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目的而设立的一种制度。除此之外,任何因商业性目的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均构成侵权,不能援引软件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抗辩。
如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世界版权大会第1条缔约国承诺为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包括书面、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塑和雕塑的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和有效的保护。文章:
(一)任何缔约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和首次在该国发表的作品,应享有与其他缔约国国民在本国首次在其他缔约国发表的作品相同的保护,以及本公约给予的保护。
(二)任何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享有与其他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相同的保护,并享有本公约在其他缔约国给予的保护。
(3)为了实施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其本国法律,将居住在该国的任何人视为其本国国民。文章(1)如果任何缔约国履行了其国内法要求的手续,如提交样品、登记登记、发布通知、处理公证文件、支付费用或在该国制作和出版等。-作为版权保护的条件,所有受本公约保护并在国外出版的作品,如果其作者不是本国国民,只要在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下出版的所有作品都是独立的,就应被视为符合上述要求。符号,并注明所有者姓名、出版年份等。版权的。标记方法和位置应使人注意版权的要求。(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妨碍任何缔约国要求履行手续或其他条件,以获得和享受其第一版作品或其国民在任何地方发表的作品的版权分。(3)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应阻止任何缔约国作出以下规定:任何请求司法协助的人在起诉时必须满足程序要求,例如检察官必须通过自己的辩护人出庭,或者检察官应将有争议的作品送交法院或行政当局,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然而,未能满足上述程序要求不应影响版权的有效性,如果这种要求没有强加于需要版权保护的地方的国民,这种要求不应强加于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四)缔约国应当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无需办理手续。
(5)如果缔约国允许一个以上的版权保护期,并且第一个保护期长于第4条规定的最短保护期之一,则第二个或随后的版权保护期不应要求该国执行本条第(1)款的规定。第4条(1)根据第2条和本条的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由该作品需要版权保护的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二)一、受本公约保护,保护期不得少于作者的一生和他死后二十五年。但是,如果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任何缔约国在作品出版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某些种类的作品规定了保护期,该缔约国有权维持其规定并将其扩大到其他种类的作品。对于所有这些类型的作品,自出版之日起版权保护期不得少于25年。
对于我们国家的当代作家来说的话,很多作家对于自己的作品都是有申请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别人需要使用到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经过作家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的。那么,著作权侵权后果?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后果侵犯著作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三、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说我们大家如果是想要使用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提前或者作家的许可才可以的,不然的话在法律上是属于犯罪的。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它可以同时为多个人占有,因此使用许可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被广泛采用。比如QQ客户端软件可以上亿人安装使用,平台软件可以不用安装而让不同的客户注册即可使用。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使用权。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并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仍然归属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人通过软件使用许可,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软件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按照排他性强弱划分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将其分作不同的种类。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排他性强弱的不同,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独占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授予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之后,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软件,只有被许可人一人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比其他各种使用许可都强,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这种许可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2)排他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授予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之后,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但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较之独占使用许可方式显然要弱一些。采用这种许可方式,在同等条件下,被许可人所付出的代价也相对较低。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以上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统称为专有许可,专有许可签订合同后需要进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3)普通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授予普通使用许可权利之后,权利人还可以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软件,被许可人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非专有许可,是最为常见的使用许可方式。比如一家公司购买金蝶的财务软件安装在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上使用就是属于软件普通使用许可的情况。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按照发放人划分按照软件使用许可是否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主许可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2)分许可分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软件著作权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软件。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按照使用对象划分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不同,使用许可大致有以下五种许可方式:
1)按CPU许可软件只允许在单个或特定几个CPU的计算机上运行。这种许可方式一般是服务器软件,比如Oracle数据库就支持按CPU数量进行使用许可。
2)按计算机数量许可软件只允许在单个计算机或特定数量的计算机上运行。这种许可方式在传统的客户端软件中比较常见。比如传统的杀毒软件,如果公司需要安装3台电脑,则需要购买3个使用许可。
3)按并发数许可软件根据用户的请求进行响应,不同的使用许可支持的并发数不一样。这种许可方式一般是服务器软件,比如Oracle数据库,则支持按并发数进行使用许可,用户数越多,软件使用许可支持的并发数就要越多。
4)按客户许可软件可以在指定的客户法人单位中使用,不能在其他单位或其他个人中使用。这种软件也是比较常见的,按客户许可可以指定具体的许可使用单位名称,也可以许可集团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比如常见的Office控件软件通常指定在某个单位使用。
5)按用户数许可软件根据用户账户数量的多少进行许可。这种许可方式在目前流程SAAS软件比较常见,比如Worktile项目管理软件就是按用户数按年限进行许可。
6)按使用时间许可软件可以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超出时间范围则需要再次购买使用许可。这种许可方式在目前流程SAAS软件比较常见,平台的VIP用户也是按年进行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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