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27:15
北京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作品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登记主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登记流程:
1、打开浏览器地址栏
2、进入系统登陆界面,注册账号,等待省局审核
3、进行在线作品登记,等待省局受理、审核、受理及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您
4、登记成功后,您可登陆系统查看,并申请打印纸质证书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权利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电子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提供作品电子件,用以在线作品登记上传文件
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未经得作者同意出版社加印图书合法吗?
如果自己的作品未经得著作权人同意出版社可以私自加印图书吗?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约定的,未能达成一致就进行了图书的加印。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著作权案例来介绍这其中的内容信息。
李某是一位作家,李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出版发行自己的一部新作品,他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该图书需要重印再出版的,双方需另行协商。由于该图书很畅销,这个时候出版社就重新加印了该图书,并在加印后给李某继续图书与相应的稿酬,李某却已出版社违反合同约定,未与其协商为由,要求出版社承担赔偿。
未经得作者同意出版社加印图书合法吗?依据法律规定,虽然出版社在加印图书,只需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通过此案例来看,出版社需征得李某的同意才能加印,李某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双方约定该图书。若需重印再版双方另行协商,出版社如要加印图书,应当征得李某的同意。
在未征得李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出版社及加印了该图书,出版社其行为也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著作权法》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利。并支付图书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著作权质权登记常见问题
1、著作权质权合同为什么要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3、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6、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5)其他应当撤销的。
7、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的。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8、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9、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0、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费用?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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