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作权登记服务电话

通州区影视版权如何查询?

联系我们

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州区影视版权如何查询?

通州区影视版权如何查询?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9 08:13:04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和《由北京市版权局负责中央级出版社涉及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的通知》等规章的规定,我局对本市出版单位出版境外和台、港、澳图书的版权贸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本市的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对外或对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我局审核登记。

出版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版境外图书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3、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4、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下载表格《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

三、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四、经审核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其版权页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向我局报送样书2册。

五、本市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应报我局审核登记。经审核登记的境外音像制品出版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音像制品出版后,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软件著作权最快登记需要多长时间?目前,不办理加急情况,软著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业内普遍采用加急方式(在原有基础上还需要加急费),可以从第二天到一个月不同确定拿到证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软件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最快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不办理加急情况,软著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业内普遍采用加急方式(在原有基础上还需要加急费),可以从第二天到一个月不同确定拿到证书。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知识产权书籍(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在我们国家,目前来说,如果不办理加急办理的情况,那么软件北京著作权登记是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说知识产权当中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未经得作者同意出版社加印图书合法吗?

如果自己的作品未经得著作权人同意出版社可以私自加印图书吗?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约定的,未能达成一致就进行了图书的加印。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著作权案例来介绍这其中的内容信息。

李某是一位作家,李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出版发行自己的一部新作品,他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该图书需要重印再出版的,双方需另行协商。由于该图书很畅销,这个时候出版社就重新加印了该图书,并在加印后给李某继续图书与相应的稿酬,李某却已出版社违反合同约定,未与其协商为由,要求出版社承担赔偿。

未经得作者同意出版社加印图书合法吗?依据法律规定,虽然出版社在加印图书,只需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通过此案例来看,出版社需征得李某的同意才能加印,李某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双方约定该图书。若需重印再版双方另行协商,出版社如要加印图书,应当征得李某的同意。

在未征得李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出版社及加印了该图书,出版社其行为也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著作权法》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利。并支付图书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上一篇:密云区摄影著作权办理过程

下一篇:怀柔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