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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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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吗?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7 08:30:59

对于软件开发人员来说,处理北京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软件处理登记是有益无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有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证据。这不仅在诉讼或一般纠纷中,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然而,如果没有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很难得到充分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今天的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是有价值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知识的证明。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也是高科技认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不可或缺的证明。

5.从以上3点和4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税收减免和人才优惠政策的一个条件。如何理解软件著作权系统的合理使用软件著作权指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权利(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自动生成。

著作权受保护软件必须由开发人员独立开发,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原创的,同时,它必须固定在有形的对象上,而不是存在于开发人员的头脑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详细信息,您也可以在八杰知识产权上查看。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问题软件著作权指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权利(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自动生成。著作权受保护软件必须由开发人员独立开发,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原创的,同时,它必须固定在有形的对象上,而不是存在于开发人员的头脑中。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区分:一是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申请方法不同:

(1)软件著作权可以在创建软件后获得,这通常被称为软文登记,从而起到类似于公证的作用。

(2)首先,专利必须在获得之前向专利局申请。

其次,软件专利申请描述了软件的思想。

第二,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

采用制度不同(1)软件著作权采用登记系统,基本上100%可以通过,软文保护作品的外部表达。(2)专利审查制度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专利是为了保护技术的功能和性能。第三,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法律依据不同(1)著作权软件保护基于著作权法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的赔偿

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X(月标准销售量X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问题有:(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2、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

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司法确定的赔偿额范围及最低赔偿额的适用

鉴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的,可以按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各地经验,对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赔偿额为人民币1万元到30万元幅度掌握。在此范围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按照上述赔偿范围最低数额要求赔偿的,被告的行为又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可以不作有关侵权损失的调查,可直接按照该数额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作品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有哪些?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创作主体、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著作权的一般主体,可以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创作主体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2)原始主体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继受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一个关键意义在于,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是指如何就取得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类,取得理论仍然适用于著作权。从来源的方式来看,著作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与其他的知识产权取得并无不同。著作权的取得途径如下:

1、递交作品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包括:作品登记申请书,著作权人的身份资料,需作者签名;

2、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文件;

3、作品说明书,包括作品简介说明作品章数,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作品的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独立完成,是否已发表,或者是以什么形式发表,如果未有发表,说明拟发表的时间以及何种方式;

4、代理人受托书以及其身份证明的文件;

商标注册的申请流程包含如下:

1、申请途径:可以亲自去商标注册局去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结构代办;

2、申请费用:需要向商标局缴纳六百的费用,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需要缴纳服务费;其中,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所需要的资料有:①,商标图样②,注册商标需要使用的服务跟范围③,身份证明的文件。如果是企业申请的话,所要附加的东西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的程序又有以下:

1、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没有相近或者是相同的商标申请过,就可以申请制作,递交申请了;

2、在申请递交的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商标局会下达一个受理的通知书,这是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完毕之后,会进入到实质审查的阶段,这个阶段需要的时间大概在九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通过的话,就会进入三个月的异议期间;

5、在异议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就可以注册拿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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