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作权登记服务电话

如何签署北京版权登记转让合同?

联系我们

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签署北京版权登记转让合同?

如何签署北京版权登记转让合同?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1 08:51:04

版权的所有人可以以利益交换的方式转让著作权,那么北京版权登记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接下来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求的人。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有: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建议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建议将时间约定为:以尾款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在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者个人需要急用,因此就需要办理著作权加急,很多朋友想了解下办理著作权加盟需要多次时间,其实办理加急的时间有很多种,可以是三天,也可以是十天,具体如下:

1、在正常的情况下,办理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时间,是从提交申请的那天开始算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需要尽快拿到证书,就可以申请著作权加急,这样可以提前拿到著作权证书。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的话,著作权登记的审查是可以提前进行的。

2、办理著作权加急手续办理的话,通常是在5-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具体可以是3-5天,6-10天,还可以是11-15天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需要的天数,比如:想加急三个工作日的话,就可以在周一的时候提交著作权加急申请,那么在周五的时候,就可以拿到著作权证书了;受理的时间是按照提交日期的次日开始算起的;如果是想加急五天的话,就需要在周一的时候提交申请,那么在下周二就可以拿到证书了。

3、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办理著作权加急通常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个人办理的话,通常是不能加急的,因此,大家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尽量去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这样也省去了自己很多麻烦,可以省心省时。著作权加急需要的时间有很多种选择,大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加急的时间,当然,加急出证的时间越短,相应的费用也就越高,因此,如果大家不是特别着急的话,建议不要申请著作权加急,因为它需要的费用比办理普通的登记要高很多。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等。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要求呢?

软件著作权登记要求如下:

1、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2、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

4、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或者ROM等)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二、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三、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上一篇:app进行北京版权登记后的好处

下一篇: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