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3 08:41:57
北京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时间:正常程序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6-10个工作日!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是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而履行义务,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而是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创作完成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创作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委托创作的情形下,委托方需要提出作品的创作要求,并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受托方完成创作作品后将作品交付委托方。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费用就自然享有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作品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创作作品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创作报酬。
2)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享有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作品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创作合同同时应该约定作品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其他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以下三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若不存在相反的署名,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著作权登记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本文作者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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