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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申请北京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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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申请北京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5 08:25: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对于计算机软件申请北京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和好处到底会有什么呢?

独创性的文字句及设计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证件的意义在于:

1、取得版权证后,可以严防他人在相关行业使用与贵公司相同的广告用语,一旦发生侵权,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版权部门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版权登记证作为版权专属证件,同时,著作权人可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有利于企业广告用语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更是企业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使得创作作品更具有专有权利,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创作材料,及创作时间,以备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做为证据,维护自已的权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二、所需程序及文件有

1、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

2、申请需要提供申请表、软件权属归属证明,软件源代码,软件说明(软件使用手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的,提供代理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源代码(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每页50行,不得有空行,注意页眉要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软件全称,不满六十页的提供全部源代码)

3、申请费250元,证书制作费50元,委托代理的还会有代理费用

4、审核时间自递交后1——3个月

三、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动画形象版权登记应按照美术作品分类进行登记办理,申请资料按照规定要求准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作品样本。动画形象版权登记是按照样图上出现的图形数量为准,同一形象的系列人物也需要按照系列作品缴费。《哪吒之魔童降世系列三维动画电影角色》动画形象图,可以作为登记图参考。《哪吒之魔童降世系列三维动画电影角色》就是获奖美术作品之一,该动画形象超过1600人的团队打造,超过100个版本的修改,才诞生了该系列人物形象。这些角色在以往基础上进行了颠覆性创作,切合时下年轻人的审美,角色创作的成功,奠定了现象级动漫电影的基础。

影视动画形象的权属证明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影视作品中的动画形象,一方面是影视动画作品的构成要素;另一方面,在其具有独创性时,可以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对待。影视动画形象的双重属性对于其权属证明具有直接影响。

从动漫形象作为影视作品构成要素的角度,对其权属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署名信息。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有权对外独立行使作品权利,但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权独立行使其所创作部分的著作权。

从影视动画形象作为独立美术作品的角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脱离影视作品对其著作权权属独立进行认定。当然,脱离影视作品的权属证据,仅依据著作权登记证书认定动画形象的著作权归属,仅是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的一种权利归属的推定,若对方提供相反证据,则应另当别论。

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后,如何办理软件登记呢?下面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后的两种登记办理方式以及他们的区别。软件著作权转让后的两种登记办理方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后,受让方有两种方式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1)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进行办理,受让方只需要选择一种办理方式即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的区别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后,可以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办理软件登记。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办理的性质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

2)取得的证书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合同登记证书》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和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起配合使用。

3)办理的申请人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只能由软件著作权的受让方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人只能由受让方签章。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则没有以上的限制,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

4)办理的申请材料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提供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同时提供2份签章复印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方式办理,在申请表的权利取得方式中一定要勾选“受让取得”。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只需要提供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两种方式办理都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版权顾问的专家建议,我们强烈推荐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后采用第一种方式办理软件登记,也就是选择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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