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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北京版权登记强制许可情形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31 08:13:28

北京版权登记强制许可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便不能使用。著作权法上的强制许可含义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情形?

一、强制许可在著作权法上有两层含义。

1、强制许可是指在版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

2、强制许可是指版权国际条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优惠。其具体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使用者想翻译或者复制某一外国作品,但又找不到版权人,或者虽然找到版权人但得不到许可,则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从本国的版权管理机关获得“强制许可证”。

二、版权强制许可情形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世界版权公约:哪些情况是不能进行版权登记?众所周知,产出的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是否是所有的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呢,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世界版权公约:哪些情况是不能进行版权登记?

首先来看下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侵权责任调整范围该部分调整因侵犯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因过错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违反法定义务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将公民人身权视为侵犯客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损害事实是指侵犯权利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损害事实是指因某种行为造成权利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受到侵害的行为。并造成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的减少或者损失,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什么。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公民人身权利为侵权对象,损害事实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在现实中,侵权行为很多,侵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避免民法典中的侵权和著作权纠纷。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他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活动。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违反法定义务或者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因果关系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它是指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只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才具有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确定,就是要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中找出二者之间的必然关系。

侵权是指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避开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业,以避免侵权,但避免著作权纠纷的途径是取得著作权,正确使用著作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的话。民法典规定,为避免侵权行为和著作权纠纷,使用他人著作权时不得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只有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时,才是损害事实。广义上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即造成被害人对财产或者人身不感兴趣的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吗。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厂新产品;法律要求的其他客户。

[侵权责任调整范围]该部分调整因侵犯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165。读者可以咨询一下华录网站吗。过错是犯罪人对自身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是否应对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主观要件。只有实施违法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刑事才承担民事责任。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多久?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时间是多久?

软件的价值在于其具有很强的实用必,但软件领域的发展相当快,软件必须及时更新、升级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一般软件的预期寿命通常仅有几年甚至更短,因此大多数国家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都规定得较短。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至于软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即软件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则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该软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使用。

二、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在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一般属于软件开发者享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但是,软件条例还规定几种特殊情况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开发软件。合作开发软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未签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二)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软件。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此外,通过受让、继承或者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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