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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北京版权登记保护?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30 08:27:49

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在著作权当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作品著作权、音乐著作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等等,针对不同的著作权,需要当事人保护的情况不同,那么你知道对于软件著作权来讲,该怎么进行北京版权登记保护吗?

一、怎样保护软件著作权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在保护企业软件著作权方面有一下几种途径:1、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属于企业还是制作、研发人员;2、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不要延误申报时间,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3、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4、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的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5、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的;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9、故意删除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

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取得登记证书目前我国很看重著作权的保护,不仅有相关的法律对于著作权以及其衍生权利的规定,还有专门的机关对侵犯著作权进行管辖,因此我国著作权侵权案件得到了良好的解决,那么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进行的呢?

一、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具体流程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取得登记证书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首先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官方网站上进行注册,然后进行登陆,用户需要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4、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受理机构会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缴费。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申请机构应在受理后的有效缴费期内进行缴费的,申请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6、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机构应在有效期内不补正的,则视为撤回。7、获得登记证书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二、所需材料有哪些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3、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权利归属证明材料等。

三、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用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具体可参见国务院18号文件;2、双软认定的前提: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信息产业部的《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软件登记时要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此知识产权证明即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都要求必须首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著作权的登记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守,实在不太了解的,可以进行委托他人进行登记办理。

现在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剧,在网上看到的小说,在图书馆里见到的各种书籍,听到的歌,他们都是有着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是什么呢?

一、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划分《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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